关于2012—2013学年度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2013学年度学生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收费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学校发展及学生管理规范化,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应收费用及时到位。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各项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详见附件1)。
三、校内各单位不得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自行向学生收费。凡有单位向学生收费的,必须向学生公布学校同意收费的批文。
附件1:2009、2010、2011级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