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 2号)文件通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于11-12月份集中时间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为迎接此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尤其是2007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请从安徽社会科学网下载)。对不提交《年度检查表》的项目负责人,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提交的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位相关负责人,并对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
3、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内容撰写年度检查报告,连同填写的《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
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力度积极做好《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稿件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联 系 人:马元斌
联系电话:3803235
科 技 处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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