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中心科研项目的顺利和高质量完成,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中心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包括: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古籍整理重点规划项目。
全国高校古委会古籍整理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及一般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中心自选科研项目。
横向合作项目。
其它。
二、严格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填写报表,依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鼓励开展横向合作研究。
三、凡立项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或由于主观故意造成项目完成不及时、质量低劣者,有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
四、研究项目下达后,课题组人员应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并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中心将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督促。
五、项目课题的延长、中止、撤消,研究计划和负责人的变更等重大问题,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再申报课题来源单位和有关部门。
六、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写出研究总结报告,并提供全部成果资料,经中心与人文社科处审核确认,并经课题组下达单位同意,方可结题。需要鉴定的项目要按相关组织鉴定验收。
七、中心会同人文社科处对科研成果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对无故不按时完成或未能保证质量的项目,以及违犯中心、学院科研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中心将强行中止或撤销课题,停止经费使用,追究应负责任。
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
2013年4月修订